
醉驾行为不予起诉,即视为未构成犯罪,因此将无法留下犯罪记录。在对涉及醉驾驾驶机动车辆的被告进行判定时,应该全面地考虑到各个因素,如被告人的酒精摄入量、所驾驶的机动车种类、行驶的道路状况、行驶速度、是否对他人或财产造成了实际损害以及被告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等,从而准确地判定其是否构成犯罪并确定适当的罚金或刑期。如果该事件情节显著轻微,且造成的影响有限,那么便无需认定为犯罪,而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案件,则可以考虑给予免于刑事处罚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醉驾未起诉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么
关于行为人涉嫌酒后驾车的案件,倘若经过检查机关的正式审查并最终作出不起诉裁定,那么当事人便有资格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检查机关对当事人不予起诉,意味着他并不构成犯罪,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通常而言,检察机关可能会基于各种因素而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指控罪行的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不足以构成法定犯罪,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饮酒驾驶行为,若是未能予以起诉,那么此种情况便不能被视为犯罪,其结果也将不会留下任何犯罪记录。当司法机关在对涉及到饮酒后驾驶的案件进行裁决时,需要综合考量被告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所驾驶汽车的型号与类别以及当时的道路状况、行驶速度、是否已经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等多方面的因素。如果经过评估,发现此类案件的情节较为轻微,并且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也十分有限的话,那么就可以考虑不将其认定为犯罪事件。除此之外,如果罪犯的犯罪情节同样比较轻微,而且由于其他各种原因而无需接受刑事制裁的话,那么也可以考虑给予其免于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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