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一)当患者家属希望在医疗行为中寻求一份医疗责任的合法证明时,他们需要首先向所在医疗机构的医务部门(科)提交一份正式的书面申请,请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这份申请将交由该医疗单位的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和讨论,并最终以书面形式给出明确的调查结果和结论。
(二)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于医疗单位所做出的结论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向相关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进一步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三)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申请必须在事故或事件产生不良后果之后的规定期限内提出,否则将被视为无效申请而不予受理。但是,如果患者已经不幸离世,那么他的家属应该在患者去世后或者收到尸检报告单后的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四)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做出的鉴定结论存在异议,他们有权利在收到鉴定书的规定期限内向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复查的申请。同样地,如果他们对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仍不满意,他们还可以在收到鉴定书的规定期限内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五)省医疗事务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具有最终效力,如果患者及其家属仍然对此持有异议,他们可以选择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二、如何申请医药垫付
鉴于车祸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的问题,以下是具体的垫付流程介绍:
首先,事故当事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以及药品清单等;
其次,保险公司将根据交通管理部门所提供的事故初步调查结果或事故责任认定情况进行综合审核,若符合垫付条件,则会依据不同额度实施先行垫付。值得注意的是,医疗机构应对交通事故中的伤员给予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不得因为抢救费用未能及时支付而导致救治工作受到拖延。
此外,如果肇事车辆已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将会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支付抢救费用的义务;但若抢救费用超出了责任限额,且该车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那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将有权利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同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也享有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在涉及患者家属需获取医疗责任合法证明的情况下,应首先向医疗机构的医务部门递交一份详细的书面申请,并请求进行医疗事故的全面评估和鉴定工作。若对结果持有疑虑,可以向相关的委员会提出更深入的鉴定申请。然而申请必须遵循一定的期限要求,包括家属在患者死亡之后也必须在此时间范围之内提出申请。如果对县级鉴定结果存在质疑,则可以向所在地区的市级或者省级委员会提出重新检查或再次鉴定的申请。值得注意的是,省级鉴定结论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若仍存争议,家属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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