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对医院开药拒赔有起诉时效吗
关于非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他们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或者申请领取保险金。
然而,这类保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期限从他们获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已经发生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与此不同的是,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如果希望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那么他们需要遵循另外一套诉讼时效规则。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五年,同样是从他们得知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已经发生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保险公司对交通肇事罪赔吗
在涉及到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况下,尽管保险公司依然需要负责支付相应的赔款,然而此举并非是保险公司所享有的免除赔偿义务的特权。
然而,在此阐述几种特殊的情境,当这些情形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出现时,导致了受害者的财产遭受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具体来说,以下几个方面包括:首次,驾驶人员在未获得相关驾驶资质或处在酒精饮用过量状态的情况下进行驾驶;
最后,被保险人故意制造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非人身保险中,投保人或受益者享有在购买保险后的两个自然年内,以保险合同为依据,对保险事件提出赔偿请求或者申领保险金的权利,此期限自知晓或者应当知晓保险事件之日开始计算。然而,在人寿保险方面,法律规定其有长达五年的索赔有效期,该有效期同样从知晓或已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显然,在关于索赔时限的规定上,上述两种类型保险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因此,对于投保人和受益者来说,明确识别和理解所选择的保险类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是至关重要的,以此确保能够合法、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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