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满足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贪污犯罪案件,是有可能申请并获得批准进行取保候审处理的。具体说来,例如当事人因身患重病、无法独立生活;或系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或者取保候审不会对其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额外风险,这些情况都属于取保候审的法定理由之一。
此外,如果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也可作为取保候审的考虑因素。
最后,若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贪污12万判几年
在十余年前,以当时的物价水平来衡量,十二万元无疑是一个相当庞大的数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样的犯罪行为应被判处较为严重的刑罚,譬如七年或者八年的有期徒刑其实并不算低。考虑到该罪犯存在自首以及积极退还非法所得等酌定减轻、从轻处罚的情形,因此,法院有可能会考虑对其进行宣判在三年及以下的有期徒刑范围内,这已经是非常宽大的判决,属于法律之外的人情关怀。
然而,如果罪行发生在三年以下,那么才有机会获得缓刑的处理方式。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涉及贪污犯罪的案件中,若涉案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特定条件,如患有严重疾病、怀孕妇女、处于哺乳期间的母亲或者取保候审对其身心健康并无损害等,即可提出相应的申请,并有机会获得批准。此外,若该案子具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甚至独立附加刑的可能性,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并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考虑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当羁押期限届满时,同样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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