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的司机保险赔不赔
在此类交通事故中,如行为人选择逃离现场,则其保险公司将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肇事者自行承担。
然而,若情况严峻,救济基金管理机构或许需要垫付受害人家属因人身伤害所产生的丧葬费用以及部分或全部的医疗救治费用。在完成上述垫付后,该机构有权向肇事方进行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肇事逃逸的定义是什么标准
国家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判定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交通事故已经明确发生时,肇事人员有意识地驾驶车辆或者干脆丢下车辆离开事故现场的;其次,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认为自身与此次事故无关,也可能选择驾驶事故车辆迅速逸走;再次,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涉嫌酒后驾驶或是无证驾驶等情况,在报警之后未遵守原地听从指挥的义务,反而选择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并在后续返回的;接着,即使交通事故当事人尽快将受伤人员送往医疗机构,但在未曾报警且未告知相关情况之下就自行离开了医院,这种情况同样被视为肇事逃逸;最后,在接下来的调查过程中,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意躲避调查或者自行逃离现场,不愿承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的事实;另外,如果经过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并且未支付给对方足够的赔偿金,交通事故当事人却未留下任何个人真实的信息,所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当事人强行离开现场的重要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在道路交通意外事故中,要求那些实施肇事逃逸行为者须自行负担起对受害方的赔偿责任,并且保险公司在此类情形下将被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然而,若不幸发生了紧急状况,诸如伤员急需救治等,救援基金管理机关可以决定先行支付受害人的丧葬费以及必要的治疗费用,同时享有权利在事后向肇事方进行追索,以期保证受害者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援救,而对于肇事者而言,他们理应对此负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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