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罪行,被称之为“帮信罪”。在某些情况下,这类案件可能不会被警方立案调查,这些情况主要包括:行为人在主观意识上并不知情,并无故意提供任何形式的协助;行为人所实施的协助行为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或者是由于证据不足,无法证实行为人与犯罪活动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联性。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是否决定立案调查,这是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后得出的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犯前款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不予起诉跟结案证明一样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被认定犯有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且不起诉的行为人,其行为将不会留下任何刑事案底。因此,在面对此种情况时,我们应当积极与检察机关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尽可能争取对犯罪嫌疑人不予起诉的决定。倘若最终未能避免起诉的结果,那么法院极有可能会根据检察院所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相应的判决。如此一来,犯罪嫌疑人不仅会面临失去人身自由的困境,同时也会为自己的行为留下不可磨灭的案底记录。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帮信罪主要是涉及到对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协助行为。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并不知晓自己正在从事这样的行为,也没有主动去协助,或者这种协助并没有达到十分严重的程度,亦或是我们所掌握的证据无法充分地证明其与犯罪活动之间确实存在相互联系的话,那么警方可能会选择不去追究这样的事情,也就是说,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需要予以立案侦查,这就完全取决于公安机关在面对具体事实时的实际考虑以及基于这些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做出的综合性判断了。综上,如果涉及到的行为具有非故意性、无严重性以及存疑的证据充足等特性,那么警方在处理此类事件时,或许就不会采取立案侦查这样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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