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罚钱么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本身并不涉及到金钱上的处罚,其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其主要目的是确保那些被认定为有罪或再次犯案可能性较高的人员在接受调查和审判之前能暂时获得自由。
然而,如果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这些被取保候审的对象出现了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例如没有得到允许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地方,或是故意干扰证人提供证据等,那么他们就有可能面临罚款乃至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性措施。
至于具体的罚款数额以及相应的惩罚措施,则需要根据司法机构对案件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估后再做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罚款没钱怎么办
关于取保候审的担保措施,可采取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两种途径。若实在无法缴纳充足的保证金,您仍有机会通过寻求保证人的方式获得批准;反之,如若经济能力不足以承担保证金且亦无法寻觅到合适的保证人,则有可能暂时无法通过取保候审这一方式来保护自身权益,
然而,倘若您满足一些特定条件,那么或许还有望得到监视居住的许可。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属于一种非财产性的制裁措施,其目的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在接受正式调查之前的人身自由权。倘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期间擅自离开居住地或者对证人进行干扰等行为,将有可能面临司法机关所施加的罚款甚至更为严厉的惩处。然而,具体的罚款金额以及其他惩罚措施则需根据案件的严重性和复杂性来由司法机构作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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