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盗窃罪并非危险犯范畴。所谓危险犯,系指行为人所从事的活动具备侵害法律利益现实性之风险。
然而,尽管盗窃罪在客观事实层面确实可能对他人的财产权益带来潜在影响,但是否实际构成对法律利益的现实威胁却难以确定。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盗窃罪乃是通过非法手段占有他人较大数额之公私财务,或有连续多次实施偷盗、进入他人住所进行偷盗、携带武器进行偷盗以及扒窃等行为。此种犯罪的成立并不以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对法律利益产生现实威胁为必要条件,而是强调行为人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作为其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属于几类几种
盗窃罪作为侵犯财产罪类中的一种核心犯罪类型,其罪名源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从法律角度看,所谓盗窃罪,乃以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务为目的,通过盗窃手段获取数额巨大或频繁进行此类行为者、侵入他人住所实施盗窃行为者、持有武器进行盗窃者以及在公共场所秘密扒窃者的犯罪行为。这种罪行是最为历史悠久的侵犯财产犯罪之一,几乎与私有制的起源和发展过程如影随形,
因此,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盗窃罪无疑是侵犯财产罪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中国现行刑法典中,盗窃罪并不视为是一种危险犯罪类型。危险犯罪主要强调其对法律所维护的公共利益造成潜在危害性,然而,盗窃罪可能会对他人的财产权构成威胁,但并未形成客观和现实的损害危象。具体来说,盗窃罪通常以个人非法占有的意图为基础,借助违法手段侵犯他人财物,并且这种行为已经达到了一定程度的规模或者符合设定好的特殊形式。因此,这种行为的性质并不以实体上实际影响到法律所保护的利益作为必须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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