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期间能用几次取保候审
在刑事调查阶段,关于申请取保候审的次数并未有明文规定加以限制,然而,每次申请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实际操作过程中,只要嫌疑犯或者被告人具备了相应的条件,即可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而法院或者检察院将会依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裁量,以决定是否批准该请求。关键因素在于能否满足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条件,例如,是否具有非直接羁押环境下仍然存在的社会危险性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侦查期间能取保候审谁批准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决定犯罪嫌疑人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力归属于负责调查的相关机关,通常情况下这包括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当这些机构需要做出决定时,他们会综合考察犯罪嫌疑人的潜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案情的严重程度等多重因素。若最终认定其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则会依法作出相应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侦查犯罪行为的环节中,被称为“取保候审”的程序并非限制性的干预手段,而是基于特殊情况允许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暂时离开监管场所进行正常生活和工作。然而,这一过程需要满足严格法律规范所设定的条款,同时还需要经过严密的审核评估。如果相关人士具备了这些条件,他们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而司法机关则会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及危险程度来决定是否给予准许。由此可见,决定取保候审能否实现的核心要素便是相关人员是否能完全符合法律设定的各项标准,尤其是在不采取直接监禁措施的情况下,仍存在对他人构成伤害风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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