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会退侦查几次
在当事人被批准采取保释措施等候审判期间内,由于案件本身可能存在诸多疑点或者难以确定的情况,因此人民法院将案件多次退还至侦查机关进行第二次补充侦查,该举措有其特定的法律含义及意义。补充侦查这一程序旨在更为深入地梳理和调查案件中的各项线索和细节,重新审查相关证据并加以完善,以便更好地还原案件真相,确保司法公正。若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之后,人民检察院仍无法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有罪,那么他们就必须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保释期间,因案件复杂,法院多次将案件退侦以补充证据,这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程序。补充侦查有助于深入挖掘线索,完善证据,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若两次补充侦查后仍缺乏足够证据,检方需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被告合法权益。
二、取保候审金退还的时候要什么手续
取保候审保证金退回所涉及的必要手续如下:
首先,应由县级及以上级别公安机关依法做出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决策;
其次,公安机关在完成上述决策之后,将会单独通知相应的银行机构以及被取保候审人;
最后,被取保候审者只需凭借宣告解除取保候审的正式书面通知或其他法律文件前往银行即可领取保证金。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在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并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要求犯罪嫌疑人为了确保自身不会干扰、逃避刑事诉讼程序而缴纳的一定金额的现金。
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便可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怎么算的
在决定保证金额度时,往往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行为人(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社会危害程度;其次是事件的性质与情节;第三则是根据可能判处的刑事判决的轻重程度;最后还包括了行为者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等。一般而言,起始数额定为1000元人民币。然而,针对涉及到经济犯罪、财产侵犯类犯罪,或是其他导致财产损失的罪行,其保证金的数额便可参照涉案金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予以确定。我们建议采用人民币作为缴纳保证金的唯一货币形式。然而,负责决定是否给予取保候审的机构,必须全面分析考虑保证法庭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所需的条件,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害性,事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多重因素,从而最终确定保证金的具体数额。
在保释期间,因案件复杂,法院多次将案件退侦以补充证据,这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程序。补充侦查有助于深入挖掘线索,完善证据,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若两次补充侦查后仍缺乏足够证据,检方需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被告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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