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法律措施,使犯罪嫌疑人得以在交纳特定数额的保证金或寻找合适的担保人之后,在不影响案件调查、审理以及判决的前提下,暂时免除对其人身自由的限制。一般而言,法院或者检察院一旦做出了准予取保候审的裁决,便应及时将被取保候审者予以释放。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具体的释放时间往往受到相关手续办理所需耗费时间的制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会不会留案底
在法律制度中,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等同于留下案底记录。具体而言,以下几点可以说明这个问题:
首先,取保候审的实行对于被采取者而言并无显著影响;
其次,在某些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时候,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此类人员实施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判定为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被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严重社会危害,那么他们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交付适当金额的保证金或者寻求合适的担保人进行担保之后,无疑为涉嫌罪行之人提供了一种暂时解除拘禁、恢复人身自由的机会。在经过合议庭或者检察机关的批准之后,应当尽快地介入执行程序,适时地将已经获准予以取保候审的人员释放出来。然而,实际的释放在很大程度上仍会受到办理手续所需耗费的时间所限,这也要求我们始终保持耐心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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