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公司未予赔偿的情况下,该部分理应由您自行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存在相应的理赔额度限制。若超出此金额,则需由您自身来承担剩余部分。
同时,对于不在赔偿范围之内的项目,保险公司亦无责任予以赔付。因此,如遇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之情形,将不得不依赖您自身的经济能力来解决问题。
《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二、危险驾驶会判什么罪
在我国,过于依从自身偏好的危险驾驶,一般都将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凡是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若存在追求竞赛速度、过度饮酒导致晕眩驾驶、严重超速行驶、过度装载等引发安全风险的不正当行为,都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定义。若犯罪情节较轻,则可能遭受短期拘禁与罚款处罚;但若情节恶劣,行为人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若不幸保险公司未能给予您适当的补偿,那么所产生的损失您须独自承担。请您务必了解,各家保险公司均设定了明确的理赔限额,超过此范围的费用需由您个人支付。另外,对于那些未被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内的项目,保险公司是不会进行任何形式的赔付的。因此,当保险公司拒绝为您提供赔偿时,您将不得不依赖自身的经济实力来解决问题。在此情况下,请您务必审慎对待,以确保您的财务状况保持稳定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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