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闯红灯全责保险赔不赔
由车辆驾驶行为引发的交通信号灯违规操作并非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不予理赔事项,因此,当因驾车闯红灯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时,所产生的赔偿责任皆被纳入到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保险公司有义务对此进行理赔。
然而,关于保险公司能否全额赔偿损失的问题,除了需要考虑是否存在不计免赔、损失是否超出保险金额以及是否存在免赔的项目与费用等因素之外,还需关注保险公司在投保过程中是否已就保险合同中的相关免责条款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作出明确的解释说明。若未能做到这一点,即便未购买不计免赔服务或者对方损失中包含了保险条款规定的免赔项目与费用,保险公司仍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二、对方闯红灯,我撞到他受伤怎么办
在发生行人跨越红灯而遭机动车撞击的情况下,尽管行人可能的确存在一定程度的过失,然而,这并不影响机动车应负赔偿责任这一原则。对于此类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简称“交管部门”)应当紧扣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以及相关检验鉴定所获取的资讯,迅速地制作出详尽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妥善处理该等交通事宜的关键依据。该份认定书必须精确揭示交通事故的基本情节、产生原因及其责任归属方各自的状况,并确保将其准确无误地送达到每位涉及方手中。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车辆驾驶员不当操作而引起的交通信号灯违规行为,在此情况下,交强险以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通常都会为相关赔偿事宜提供保障。当因闯红灯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将需要对此进行理赔。在理赔金额方面,需要综合考虑是否购买了不计免赔附加险、保额设定以及免赔项目等因素。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做出清晰明了的解释,即使存在免赔项目,保险公司仍然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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