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啥人给办
取保候审制度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作出决议,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亦需提交申请才能予以施行。这一法律程序往往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适宜节点进行应用,对于符合特定条件者如有可能被判以较轻微刑罚的嫌疑人,或是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士等,均可适用此项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啥时候办理手续
关于申请取保候审的相关事宜,在法律规定的判决结果正式生效前,皆可进行相应的手续办理工作。取保候审方面的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需亲自出具一份书面形式的取保候审申请,同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也有权利提出此类申请。
其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的答复,即是否批准该申请。经过严格审查并获准的取保候审,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最后,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时,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将会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实质性执行职责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共同承担;然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乃至辩护人均有权发起相关申请。这项制度在刑事诉讼环节中的具体应用,主要针对可能被判处较轻刑罚的人员、正在孕期或者哺乳期的母亲、或者身患重大疾病的人士等特殊情况。其宗旨在于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司法审判过程的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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