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只报保险吗
在遭遇交通事故时,我们并不需要立即拨打报警电话。但若所涉及到的仅为轻微的交管碰撞事件,且事故双方对于事故起因均无异议的话,那么您完全可以选择不进行报警处理,而是直接向相关的保险机构报案即可。
然而,一旦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涉及到严重损失等情况,报警便显得尤为关键和必要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交通事故只提起民事诉讼是否合理
若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判断存在疑问,有权向法定司法机构(即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提交申诉状。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您能够发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原因在于,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并非行政行为,故无法通过上述两种途径进行维权。
然而,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您有权利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的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在遇到交通事故之后,并不一定非要立即报警不可,但是如果仅仅是发生了轻微的擦撞并且双方对于事故的责任归属没有分歧或者争执,实际上我们是有权利自行选择不上报警察部门而直接向相应的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处理的。然而,倘若事件所导致的伤害程度较为严重甚至涉及到人员的死伤,或者极可能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害,那么报警的重要性显然不容忽视。如能在事发的第一时间内迅速拨打报警电话,不仅能够有效地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从而对事故责任进行清晰界定,此外还将为日后的保险索赔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和依据。因此,在面对交通事故时,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权衡考虑是否真的有必要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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