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一、对行政复议不服怎么办
如若对于行政复议审议结果感到不满,您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独立的行政诉讼申请。在我国现行的《行政复议法》中明确规定了这一权利,即凡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起的针对行政复议决议的上诉请求,均应受《行政诉讼法》的约束和规范,但除非该法律明文规定该行政复议决议拥有终极裁决权的情况以外。
《行政复议法》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二、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若对于行政复议结果感到不满,您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如您作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后仍然存在异议,便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具体条款,向上诉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唯需注意的是,如有任何法律明确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具有终局性,则不在此限内。
《行政复议法》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若对于行政复议的结果持异议,您有权利按照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在我国的《行政复议法》中明确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行政复议的决定不满意者,都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唯独在法律特别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特殊情况下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