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有物分割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首先,倘若多项所有权人并未就所有权比例或分配原则作出明确的约定或说明,那么其中的按项所有权人均可在任何时候提出对于共同所有物进行划分的要求。
然而当面临极大难度或分割有可能导致原有价值受到贬值的情况下,应当寻求以合理比例折价进行分割。
其次,多项所有权人有权通过互谅沟通并协商来确定适合的分割方案。若经过尝试仍无法达成协议,那么无论是不动产还是动产,只要在分割后原价值不会因此遭受损失,均应按照实际存在进行分割;而在无法进行实物分割且必然会对原有价值造成损失的场合下,则应该将共同拥有的财产以合理价格出售或者拍卖,然后再将售得款项进行公平分配。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二、共有物分割诉讼时效有多久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规规定,分割共有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执行。同时,这里所指的诉讼时效期是从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己的财产权益已经受到侵害且行为责任人的日期开始算起的。
然而,如果权利受损时间已超过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就会不再予以维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涉及到所有权争议的问题上,首先需要审查相关协议中是否有对所有权问题的明确规定。若未发现任何直接规定,其他的所有者则有权要求进行分割计算。在面对复杂的分割决策或者可能出现资产价值缩水的风险时,实施合理程度的折扣比例以均衡分配是一种可行的方法。所有者们应该积极地通过对话和协商来寻找最佳的分割解决方案,如果无法就此达成共识,那么只要不会对原始价值造成损害,就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割处理;而如果无法实现实物分割并且这种做法将会导致价值受损的话,那么最好的选择就是将财产进行出售或者进行公开拍卖,然后公平地分配所获得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