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房产一人一半,可以卖自己那一半吗
在离婚程序中,若将房产划分为其中一位配偶所有,那么该产权分配后的房产即可进行买卖交易。因为此时的房产已成为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因此他/她有权自由控制、占有、使用以及处置该房产。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者对于自身合法拥有的不动产或动产,理应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离婚后房产更名需要费用吗
具体而言,您需了解该房屋的实际价值以及其间涉及的各项费用。
1.首要任务便是支付房产证的额外费用,此项并非办理新证件,仅仅为变更证书名称。
2.其次,需要面对的是注册财产分离手续所产生的相关手续费。
3.在此过程中,您可能需要承担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若双方决定采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即参与诉讼审理),在此情况下,公证书费用便可免除。
4.然而,公证书费用仍须缴纳,其通常占据房地产评估价格或活动收益的2%,最低标准为人民币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在离婚事宜处理过程之中,若某项房地产业已被法院判决归属于其中一方当事人,那么此项房地产便会自动转变为该方当事人的私人财产,而该方当事人也将获得对此项房地产进行自由买卖的权力。之所以如此,乃是由于该项房地产已经正式成为该方当事人单独所有的不动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所有者对于其合法拥有的不动产具有绝对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因此,一旦在离婚程序中,某项房地产被法院判决归属于某一方当事人,那么该方当事人便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充分行使其对该项房地产所享有的各项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自由买卖等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