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作为证人口供之前,敬请仔细阅读上述各项规定,确认无误后签署相关文件以示确认。以下是证言的详细内容表述(由当事人自行提供),以及最后的签名或者印章处。正如所见,此处需要填入证人所在年份及月份与日期。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一般规定
在民事诉讼法中,提供了诸多的证据类型可供选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当事人的陈述,即指原被告在法庭上所做出的各种申辩和陈述;
其次,还有一种能够直接证明案件核心事实的证人证言,这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形式之一;
再者,包括能够证实案件主要事实的书面证据,例如书证和音像材料;
最后,由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也是被认可为有效的证据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敬爱的证人阁下,为了便于您在出庭作证之前详细了解并充分理解上述相关规则要求,我们恳切地请求您在确定全部信息准确无误之后,庄重签署对应的文件。接下来,我将向您展示您即将提供的证言细节(由原告方或者被告方向您提供),烦请在最后以您的亲笔签字或是盖章形式予以确认,并且还需详细填写当前的年度、月份以及具体日期。在此,我们郑重提醒您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证言真实可靠且精确无误,对您的每一项陈述都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对于您的全力配合和积极参与,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热切期盼着您能为本案的公平正义审判献上宝贵的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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