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家车超载保险赔不赔了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倘若超载行为仅仅加剧了事故后果,而非直接引起该事故的原因,那么保险公司便负有相应的义务对投保人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赔偿。反之,若保险公司无法证明超载与事故之间具有明确的因果关系,那么它有权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私家车超载扣多少分
关于私家车在客流量方面的处罚规定如下:
如若超出核定载人数量达100%以上,我们将会将此情况视为严重违规行为并给予一次性扣除12分之罚;
其次,当超出核载人数未满100%时,一次性将被扣除6分,如果超出20%,但不足以达到50%,那么将会受到扣除3分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
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
对于由车辆超载所导致的交通事故,倘若超载并非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则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合理的理赔。尽管超载属于违法行为,然而当其并未构成事故发生的直接肇事要素之时,不应被作为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完全理由。在对事故责任进行明确以及展开赔偿工作的过程当中,保险公司应当全面审视事故的真实情况,力保赔偿措施的公平性与合理性,从而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因此,当超载并非直接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诱因面前,保险公司亦应严肃地负起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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