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贿罪拒不退赔会怎么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对于受贿罪的处罚措施与贪污罪基本相似,具体而言,视案件情节严重程度,可划分为三个层次的判刑标准。若受贿金额达到较大规模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若受贿金额庞大或存在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而对于受贿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极端严重情节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样需要缴纳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前,受贿人员能够如实交代自身罪行、真心悔过、积极退还赃款,以防止、降低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并且涉案金额仅为较大规模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那么他们有可能获得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的宽大处理。
然而,若受贿金额庞大或存在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他们仍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罚。
另外,若受贿人员拒绝退还赃款,这可能被视为其拒绝承认罪行或缺乏真心悔过的表现,进而可能影响到法院对其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的考量。若受贿金额特别巨大,并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且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那么人民法院有权根据犯罪情节等因素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之后,对其进行终身监禁,不得予以减刑、假释。总的来说,受贿罪中拒不退还赃款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更为严重的刑事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加重处罚、不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可能被判处更为严重的刑罚,例如无期徒刑或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受贿罪拒不配合可以减刑吗
1、只要具备一定的特定标准和条件,便可进行刑期减免的操作。
2、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对于那些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们,在其实际执行刑罚的期间内,倘若他们严格遵循狱规纪律,展现出深刻的忏悔与积极的改造意愿,并以显著的行为表现证明自身的转变,或者在改造过程中表现出了立功的事实,那么他们便有权提出减刑的申请。
3、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其所应服刑的期限不得低于原判决刑期的一半。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受贿行为的处罚与贪污犯罪基本相当,具体需看案件情节的严重程度来量刑。对于涉案金额较小的受贿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要支付相应的罚金;而涉及金额较大的受贿者,其刑罚将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进行裁定,并且有可能附加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的处罚;至于那些涉及金额特别巨大的受贿者,他们将面临十年以上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有可能被没收全部财产。如果受贿者能够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那么将会得到从轻发落的机会;然而,如果他们拒绝退还赃款,那么就有可能会导致处罚的加重。另外,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受贿者,他们甚至有可能被判处终身监禁的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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