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只能呆在哪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各项规定: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市、县区域;若其住址、职业岗位以及联络方式发生变更情况,必须于二十四小时之内立即上报至执行机关备案;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应按时到案接受讯问;严禁以任何形式对证人进行干扰或阻挠其作证行为;禁止销毁、篡改证据材料或者串通口供等违法行为。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已缴纳保证金的,将视情节轻重,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仅能在其居住地所在市、县范围内自由活动,同时还需严格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后还会批捕人吗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在被准许保释之后依然有可能针对当事人实施批准逮捕。
保释又称取保候审,是指经过侦查部门内部许可,要求嫌疑犯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同时签署具有担保履约性质的保证书,确保他们不会逃避司法追诉或干扰调查工作,并且在接到传唤时能够及时赶到指定地点参与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其主要应用对象为涉嫌犯罪程度相对较轻、无需进行监禁和逮捕,但是需对其行动自由施加适当限制的被告。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是否会批捕当事人与当事人有没有获得取保没有必须联系,检察机关做出批捕的决定,应当是根据犯罪事实认定的结果,并不能因为取保就不予以批捕。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只是一种交纳一定的罚款来暂时获得自由的办法,并不代表犯罪行为的调查终结。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在获得取保候审之后,须严格遵循以下各项要求与规则: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点;如有个人身份资料需要变动,应在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向有关机关进行报告;并且必须严格按照约定时间准时前往办案单位接受询问;在调查过程中,严禁对证人实施任何形式的恐吓、威胁或者阻挠行为;对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也应当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妥善保管,不能故意予以销毁或者修改。同时,被取保候审人员在执行相关规定时所处的具体区域限制仅限于所在城市或县城范围以内,且还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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