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走法院吗
具体而言:
第一种情况是当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罪行属实且证据确凿、充分时,法院将依法举行庭审并做出相应的判决;而在第二种情况下,若不满足上述条件,法院则可能选择不开庭,而是直接对被取保候审人员进行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走进看守所吗
确实存在这种可能性。若在取保期间所涉及到的相关规定遭受破坏,需对当事人实施逮捕时,可先进行拘留处置。但请注意,取保候审仅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尘埃落定,一旦犯罪嫌疑人行为触犯了逮捕的条件,仍可能面临进一步的逮捕风险。倘若不幸发生下列情况,将不得不采取拘留逮捕的措施:
(一)有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活动;
(二)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真正的威胁;
(三)存在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重大风险。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当确实存在证据证明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犯罪事实清楚明确、程度严重并且具有完整充实的证据支撑时,法院将会依照严谨的法律程序,召开正式的法庭听证会,对其进行慎重的审查以及裁决。相反地,倘若在有充分证据的前提下,仍然无法确定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犯罪责任或者该指控不能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条件,法院有权作出不予开庭,而直接对被取保候审人员进行宣判的决定。这个决策是根据每案的具体事实与证据情况,以求达到法律程序公正与高效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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