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和退赃有关吗
取保候审与退赃并无直接关联。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强制性的措施,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提起公诉之前不会逃避侦查及审判工作,同时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需综合考量可能判处的刑罚、社会危害程度、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羁押期限等诸多因素。
至于退赃,则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或者在司法机关的敦促之下,将其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财产或犯罪所得财物归还受害者的行为。退赃往往被视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过的积极表现,有可能在量刑阶段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予以考虑,然而这并不直接决定取保候审的适用与否。因此,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取保候审与退赃之间并未建立起直接的法律联系。取保候审的决定主要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所设定的各项条件进行评估,而退赃仅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实施的一种行为,虽然可能对量刑产生影响,却无法直接左右取保候审的适用与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和结案都是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在对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时,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可以考虑批准采用保释措施: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留或者被独立适用附加刑法;
其次,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会被判处超过有期徒刑等更重的刑罚,但若采取保释措施则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样也可以考虑采取保释措施,只要这样做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是案件还没有审理完毕,此时也需要考虑采取保释措施。保释措施将由公安部门负责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与赃款退还并无直接联系。取保候审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会逃避刑事调查和审判程序的追责。至于赃款退还,则属于归还犯罪行为所获得的非法财产,并以此作为表达其悔罪态度的表现形式,这一点有望对法院在量刑时产生一定的影响。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不受赃款退还情况的直接影响,而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估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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