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罪申诉失败会加刑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明文规定,若强奸案涉案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上诉诉求未满足本条款所列举的任一条件,则人民法院无权启动重审程序。因此,若上诉请求被驳回,则应依照此条法律规定维持原判或裁定结果,不得因申诉无果而导致量刑加重的情况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强奸罪申诉后检察院会抗诉吗
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是否决定提起抗诉,具体状况需视个案而定,无法简单地给出概括性的结论。当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且极具抗辩的必要性时,才可以依法主张抗诉权。对于包括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申请强制医疗、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提交或提请抗诉以及请求指定司法管辖等各类案件,均可由人民检察院设立的案件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受理并管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适用本章及本规则第十章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二条
对于侦查机关、下级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申请强制医疗、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提出或者提请抗诉、报请指定管辖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受理。
对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其他案件,需要由案件管理部门受理的,可以由案件管理部门受理。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对于涉及到强奸罪的上诉案件,如果其不具备法定条件,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重新审理。反之,如果上诉申请受到驳回的情况,则应当继续维护原判决或者裁定的效力,严禁以申诉未获成功为由对被告人施加重于原判的刑罚。这一条款的设定旨在保障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严谨性,避免在量刑过程中出现任意加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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