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了给带东西好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七十一条明定,被依法委托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均需严格遵循诸多条款的要求,如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地区;必须确保能够随时接受司法调查以及审判程序的安排;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干扰证人提供真实证言;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进行串供等行为。除此之外,执行机构有权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者遵守特定的场所、人员、活动限制,或者将相关证件交由执行机构妥善保管。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遵守上述各项规定,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地区,并且在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下,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报告。与此同时,被取保候审人还应当在接到传唤通知后立即前往指定地点,不得干扰证人提供真实证言,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进行串供。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遵守上述各项规定,不得携带任何可能对案件调查产生不利影响或违反上述规定的物品。若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相关规定,执行机构有权没收其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要求其作出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甚至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或逮捕等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了几天会判刑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如需对当事人进行定罪量刑,审判部门通常应在两个月之内做出判决,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定情形下,若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判决的期限可延长三个月。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自诉案件而言,在被告人被保释候审之后,法院通常应在六个月内作出判决。而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则应在二十日内完成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采取保证形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须在任何时间都要配合并接受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调查询问工作;不得故意阻挠或者危害证人作证,也不能有任何销毁、篡改证据的行为。此外,执行机关有权对被取保候审人员施加特定的限制措施,例如要求其变更住所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时,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员违反了上述规定,那么执行机关将有权没收其交纳的保证金,要求其进行深刻的反省和悔悟,甚至可以要求其重新缴纳保证金,或者对其实行监视居住,乃至逮捕等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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