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越十二个月这是法律恒定的事实。若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抑或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到达,都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的措施。因此,倘若某人在取保候审之后被判定为实际服刑,那么他在取保候审期间所被羁押的时长将由法院判决的实际刑期决定,而非取保候审的期限。若在取保候审期限结束之际,法院判决的实际刑期尚未执行完毕,那么此人可能需要继续在监狱中服刑,直至实际刑期届满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判缓刑的可能性
若具备下列相关条件之一者,即可依法取保候审并酌情予以缓刑判决:
2.犯罪行径相对较为轻微;
3.有诚恳认罪之悔悟表现;
4.已无再次犯罪的威胁和风险;
5.宣告缓刑时不会给其所在社区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此外,法庭还可根据犯罪案件的具体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进行特定的行为,出入特定的地区、场所,以及接触指定的特定人群。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一旦司法机关认为不再需要对嫌疑人追究法律责任或者是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便应当立即解除相应的强制措施。反之,若被判定有罪并需执行刑罚时,其拘留、逮捕以及羁押的时间会根据实际刑期来算,而这段期间并不计算在取保候审的期限之内。因此,如果刑期尚未结束,则必须继续服刑直至刑期届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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