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存疑怎么办
若在取保候审阶段,所提交的案件可能并未构成充分的犯罪事实或是犯罪程度轻微,人民检察院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出不起诉的裁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当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之后,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到负责侦查该案的公安机关。若公安机关对此决定持有异议,可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申请;若其意见仍未得到采纳,则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复核请求。这就意味着,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检察院在案件审查过程中产生疑虑,都可以通过上述复议或复核程序进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二、取保候审后还会批捕人吗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在被准许保释之后依然有可能针对当事人实施批准逮捕。
保释又称取保候审,是指经过侦查部门内部许可,要求嫌疑犯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同时签署具有担保履约性质的保证书,确保他们不会逃避司法追诉或干扰调查工作,并且在接到传唤时能够及时赶到指定地点参与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其主要应用对象为涉嫌犯罪程度相对较轻、无需进行监禁和逮捕,但是需对其行动自由施加适当限制的被告。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是否会批捕当事人与当事人有没有获得取保没有必须联系,检察机关做出批捕的决定,应当是根据犯罪事实认定的结果,并不能因为取保就不予以批捕。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只是一种交纳一定的罚款来暂时获得自由的办法,并不代表犯罪行为的调查终结。
如果在获得批准保释后,发现案件事实并不充足或者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时,检察官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按照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至三十九条)规定,检察院应当将这项不起诉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如果公安机关对此持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复议申请;如果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满,还可以进行复核。这一系列的程序旨在确保双方的疑虑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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