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宣判前会关押吗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的明文规定,保障被告人享有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这两种刑事诉讼程序中针对犯罪嫌疑人员实施的强制性手段,两者行使的最长时间均不可逾越12个月与6个月的界限。在此期间内,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终止对于案件的追查、起诉和庭审工作。倘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或是相应的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期满,应立即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之令,并将此决定通知到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当事人及其所在的相关单位。
然而,该法律条款并没有明确指出在取保候审之后直至判决之前,犯罪嫌疑人是否会被羁押。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会干扰到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乡村等地。若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这些规定,执行机构有权决定改变对其的强制措施,甚至可能采取逮捕的方式。因此,在判决之前是否会羁押被取保候审者,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被取保候审者的行为表现、案件的进展状况以及法院的最终裁决。若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并且案件尚未进入审判环节,那么他们通常不会在判决之前被羁押。反之,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规定或者存在其他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情况,法院则可能决定对其实施逮捕,进而导致其被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后还会批捕人吗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在被准许保释之后依然有可能针对当事人实施批准逮捕。
保释又称取保候审,是指经过侦查部门内部许可,要求嫌疑犯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同时签署具有担保履约性质的保证书,确保他们不会逃避司法追诉或干扰调查工作,并且在接到传唤时能够及时赶到指定地点参与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其主要应用对象为涉嫌犯罪程度相对较轻、无需进行监禁和逮捕,但是需对其行动自由施加适当限制的被告。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是否会批捕当事人与当事人有没有获得取保没有必须联系,检察机关做出批捕的决定,应当是根据犯罪事实认定的结果,并不能因为取保就不予以批捕。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只是一种交纳一定的罚款来暂时获得自由的办法,并不代表犯罪行为的调查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这两项强制措施中,其最长期限分别为十二个月与六个月。在此期间内,有关部门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当期限届满或者被采取措施者不再具备责任承担条件时,应当立即解除这些措施,并向相关各方发出通知。在取保候审期间,被执行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若违反,将有可能导致强制措施的变更,严重者甚至会面临逮捕。至于判决之前是否需要进行羁押,则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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