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规定,被指控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获得取保候审资格,将主要基于其是否能同时满足以下至少一项要求:
首先,涉嫌犯下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是可以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轻罪者;
其次,面临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重罪嫌疑人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再者,若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也可考虑给予取保候审以避免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
最后,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考虑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取保候审。因此,只要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满足上述任何一个条件,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的其他法定要求,从理论上来讲他们都是有机会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
然而,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还需要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盗窃立案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涉及盗窃案件的司法程序中,被指控者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主要取决于对其行为性质的详细分析,这其中包括他(她)实施犯罪行为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他(她)有没有可能在审判期间逃脱法律的制裁等等因素。信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各项规定的前提下,若被指控者所涉及的犯罪行为可能会导致他(她)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同时又能证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的威胁,那么这样的被指控者就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涉及盗窃的刑事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从理论角度来看,他们便具备了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首先是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其次是非重大的社会危害性行为;再次是患有严重疾病、失去自主生活能力以及怀孕期或哺乳期内的女性等特殊情况;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尚未作出终局判决。然而,是否能够获得批准,还需要由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全面评估并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