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金给多少钱
依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72条明文规范,取保候审之保证金金额应由有权机构在充分考虑确保正常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被取保候审人员之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具体案件情势、恶劣程度及可能判处的刑期长短、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多项因素的基础上,依法予以综合裁定。为此,特定的保证金数额将需依据上述各项因素的具体状况而定,并不存在一套固有的数字标准。因此,关于“取保候审金应缴纳多少”这一问题,我们无法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而必须结合具体案情来进行判断和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取保候审金产生的利息
关于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利息收取,实际上无需支付任何款项。这是因为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里,此笔保证金是以保障被告的安全及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经过法定程序被法院所暂时冻结,而非寄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用以获取利息收益。对于取保候审期间所支付的款项,倘若在解除了取保候审时并未违反相关规定,那么应该按照规定全额退还给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需由具备相关权限的司法机构,依据诉讼程序开展情况、对社会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案件实际性质以及预期刑罚期限的评估和被告人财务状况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再依法裁决是否收取或调整保证金金额。由于并未设定固定的衡量标准,故在处理“取保候审保证金应缴纳多少”这一问题时,无法给出一个统一的答案,必须要针对每一起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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