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是否存在隐瞒
侵占罪中存在着隐匿事实的状况。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法律条文,第二百七十条所定义的侵占罪,其本质在于行为人将受托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拒绝归还。若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故意隐瞒其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真相,并且涉案金额也达到了相应的标准,同时仍然拒绝归还,那么此类行为便构成了侵占罪。倘若涉案金额巨大或涉及其他严重情节,则行为人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因此,可以明确地说,隐匿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事实乃是侵占罪得以成立的一项重要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是否经济案件判决
职务侵占理应归于经济类犯罪范畴之中。其本质在于行为主体借助自身职务所赋予的便利条件,擅自侵吞、占用本单位的大量或巨额公有财富,严重侵害了单位的财产权益,归根结底是一种对产权制度的违反和侵害,理应被视为一种典型的经济犯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侵占罪的核心问题在于隐匿事实。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的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了“侵占罪”这一犯罪行为。具体定义为行为人未经授权擅自占用他人所委托之财产,且非法占有的数额达到法定标准之后,仍旧拒绝返还给原所有者,此种情况下就可以被视为构成侵占罪。在此基础上,如果行为人蓄意隐瞒真实情况,并且其所涉及的案件金额也达到了法定标准,但仍然拒绝返还,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更为严重的侵占罪。对于那些非法占有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极其恶劣的罪犯,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因此,隐匿事实成为了侵占罪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构成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