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明文规定,被依法判定为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内如能始终严格遵循狱中规章制度、积极接受劳动教养并在此过程中有深刻的悔悟与改过之心,或在改造过程中表现出显著的立功行为,则具备了相应的减刑资格。因此,犯有强奸罪且获判两年有期徒刑的罪犯,若其在服刑过程中,满足上述法规所设定的各项减刑条件,仍有可能获得减刑。
然而,具体的减刑幅度还需依据该罪犯的实际表现以及监狱方面的综合评估结果进行最终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强奸罪判了刑还需民事赔偿吗
在实施强奸罪行并经法院判决确定之后,被告人仍需向被害女子支付相关赔偿。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因犯罪行为而致使受害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情况,应依据具体情形依法判决被告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与此同时,被告人如需缴纳罚金,则需视财产情况按比例或全额支付给受害者,若被告人财产不足以充抵所有赔偿款项,或被判定为没收财产,则应优先履行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若能遵守监管纪律、积极进行改造并展现出悔过自新或者立功赎罪的良好表现,便具备了获得减刑的资格。对于因犯强奸罪而被判处两年刑期的罪犯来说,只要符合减刑的相关条件,同样有可能获得减刑。具体的减刑幅度则需根据罪犯的实际行为表现以及监狱方面的评估结果来综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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