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用去法院取资料吗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用于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该制度通常由享有侦查权的公安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按照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以下几种人员可适用取保候审:
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被告人;接着是患有重大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然后是正在怀胎或哺乳期间自身需求的孕妇或者幼儿母亲;
最后就是尽管羁押期已经渡过,但案件仍未处理完毕且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取保候审的申请通常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公安机关在对申请进行严格审核并确认符合条件之后,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实施取保候审。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还需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但这并不代表取保候审必须经过法院的审批。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承担,其中包括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严密的监督与管理,以确保他们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取保候审的程序主要在公安机关内部完成,而无需前往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用什么保证金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之额度设定,标准如下所规定:
首先,其起始额度定位为人民币壹仟元整。
其次,相关决策机构应依据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潜藏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案件的性质以及嫌疑犯与被告人的经济能力等多种因素,全面考量并最终确定收取保证金的具体金额。
最后,取保候审保证金将由县级及以上级别执行机关进行统一收取和管理。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第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第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
第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怀孕期、哺乳期且其子女不满一周岁的妇女;
第五,在提请逮捕后,若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需进行复议、复核的情形;
第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无法在法定时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情况;
第七,移送起诉后,若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进行复议、复核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在刑事诉讼程序当中,取保候审被定义为一种对被告人自由权进行适度限制的制度,其具体实施工作由公安机关依法承担。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以下几类人群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措施:首先是犯罪情节较轻且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被告人;其次是患有严重疾病或者生活无法自理的被告人;再次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妇女;最后是已经被拘留或者逮捕,但是案件尚未审理完毕的被告人。在申请取保候审时,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严格审查和批准,并且公安机关将对取保候审的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在大多数情况下,取保候审并不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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