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士可能会因为触犯职责或者不当举动而受到法律诉讼的指控。他们在履行合同时以及行业规范方面都具有不可推卸的义务,若由于他们的疏忽大意或不法行为给客户带来了损失,那么就极易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代理人员具体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主要取决于其行为是合法且符合行业规则与否。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二、保险代理人刑事拘留怎么办
若有保险代理人身陷犯罪泥沼而遭受刑事拘禁,首要之务即是明确其涉案的具体罪愆。此时,家眷或律师可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服务,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免受进一步侵害。在侦查过程中,代理人享有保持缄默以及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权利,律师将能协助其深入了解案件实情、申请颁布保释令或者参与法庭审理等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身兼保险代理人一职的从业人员,若在其日常工作中未能恪尽职守、行为不当等产生违反职责,便可能遭遇随之而来的法律诉讼风险。他们在维护合同顺利实施并遵守相关行业规范方面,肩负着明确且重大的责任义务。倘若因消极忽视或是违规操作而导致消费者权益遭受损害,那么他们必将承受相应的法律制裁。因此,保险代理人务必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与法律规定,以确保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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