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装电动车保险赔不赔
汽车改装若涉及到以下两个方面的情形,往往会被纳入车险的免赔范畴,此时保险公司将不对其进行赔偿处理:
首先,当被保险车辆在进行改装过程中不幸遭受事故时,保险公司有权选择拒绝对其进行赔偿;
其次,倘若被保险车辆在改装、加装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等行为之后,被保险人未能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告知,并且由于这些行为导致被保险机动车的风险程度显著提高,那么保险公司同样有权利拒绝对其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二、改装电动车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电动自行车在绝大多数场合中并不构成危害交通安全之危险驾驶行为,因为电动自行车被划归为非机动车辆范畴,而刑法典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特指涉及机动车辆的违法犯罪行为。
然而,若在道路上驾车时以斗快、争强好胜之心驱使,情节显露恶劣,抑或是存在酗酒或毒品滥用后驾驶机动车的情形,则必定会触犯危险驾驶罪的界定标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对车辆实施改装过程中,如果不幸出现意外事故,保险公司通常不会对此给予理赔。此外,即使改装后使车辆风险程度有所提升,但却没有及时通知到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话,同样有可能面临拒赔的困境。在此情况之下,保险公司是具有选择权拒绝承担赔偿义务的。为了应对此类潜在风险,建议广大车主在进行汽车改装期间务必审慎考虑周全,并且要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以尽可能规避因疏忽而导致无法获得赔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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