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获得理赔,原因在于,醉酒驾车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我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均明文禁止此类行为。鉴于交强险的性质为保障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的第三方(受害方)的基本权益,因此,法律在此方面严格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然而,对于商业保险而言,更加强调市场调节与保险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因此法律对此类情况并未作出强制性的规定。通常情况下,针对醉酒驾车这类严重违法行为,商业保险合同中都会明确约定不予赔偿,这样的条款既符合“不得因违法行为而获取利益”的民法原则,又能保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使投保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从而有效预防潜在的交通事故发生。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醉驾被起诉了还要拘留吗
因涉及醉酒驾驶并已接受检察机关的起诉指控,故已无需再进行拘留。拘留这一刑事强制措施,仅适用于侦查机构在侦查过程中所必需的时候。当案件经过侦查阶段并顺利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起诉时,检察机关有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将拘留措施转换为取保候审或是逮捕等方式来继续对有关人员的羁押。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这一手段,只能由侦查机构依法行使,公诉机关以及审判机关均不得擅自使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之所以导致无法获取赔偿是因为酒精驾驶被视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款以及司法解释中,对此类行为都作出了明文规定予以禁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设立初衷在于全力维护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然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商业保险却更加重视市场调节与合同约定,往往事前在保险合同中就明确注明对于醉酒驾驶等风险情形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这一举措不仅符合我国《民法典》所倡导的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也能够有效地保护保险公司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促使广大的投保群体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预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