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因酒驾而为此承受有期徒刑刑罚者,能否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之机会,需依据特定情形进行判断。通常来说,犯罪嫌疑或被告在不会导致逃跑以及规避案件调查、起诉与审判的情况下,同时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的迹象,并且能够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例如患上严重疾病或者处于孕期等等,那么法院或者公安部门是有可能批准其提出的取保候审请求的。
然而,对于涉及到公共安全的酒驾罪行,相关机构可能会采取更为严谨的态度和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醉驾拘役是不是刑事拘留
确实如此,醉驾拘役属于刑事拘留范畴之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文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判定为犯罪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针对这类犯罪行为,公安部门具有采取刑事拘留的法定权力,这意味着可以在侦查阶段对涉案人员实施短期人身束缚。而拘役则作为刑罚的其中一种形式,其执行期限通常不会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饮酒驾车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能否申请取保候审,具体情况应依实际案情进行分析与判断。若犯罪嫌疑人口头并未有逃避侦查、减轻法律责任之意,且其行为不构成对社会公众的显着威胁及存在任何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同时也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例如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期间等),则法官或者公安局有关部门可能会予以考虑和批准办理保释手续。然而,假如犯罪行为涉及到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那么相关机构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将会更加严格谨慎地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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