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范围内,关于侵占犯罪的量刑标准,其主要参照系我国法律所制定之相关法律条款。侵占罪作为一种独立的罪名,通常是指行为人违背合法权益,擅自将被代为保管的他人物品予以非法占有,并且在此过程中,非法占有的部分需达到一定金额之上,且对于归还或缴纳这部分物品持有抗拒态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对于构成侵占罪的行为人,应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严厉惩罚;若行为人非法占有的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则应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浙江侵占罪多少钱立案
关于浙江省范围内对于非法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倘若涉案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000元甚至达到了20000元以上,那么便应被视为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况;若其数额更进一步地超过了人民币100000元,那么则必须被认定为“数额巨大”的范畴。侵占罪,即指那些将原本由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且这种行为所涉及到的财物数额较大,同时又拒绝归还。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依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的侵占案件的量刑标准是根据非法占有所辖代为保管财产的价值是否达到一定规模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有抵抗承认返还这两个主要因素来决定的。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对于这种行为,如果涉案金额较小并且情节轻微,那么将会收到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罚款的惩罚;而如果涉案金额较大或者情节更为严重,则可能面临二到五年有期徒刑并附加适当地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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