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术语中,所谓的酒驾拘留通常泛指因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而遭受的刑事拘留处罚措施。众所周知,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属于明显的违章行为,若情节恶劣、严重者则有将构成犯罪之虞。若饮酒驾车行为已达至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那么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涉案人员实施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酒驾拘留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
在酒后驾车的情况下,有两种类型的拘留可能适用,具体取决于所产生的严重程度:若酿成极其恶劣的后果则将面临刑事拘留;反之,仅仅是轻度醉驾,则可能会采取行政拘留的方式来加以处理。
其中,醉驾即涉及到刑事拘留的范畴,仅有单纯的饮酒驾驶,由于其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被视为行政拘留的对象。饮酒驾驶作为一种违法行为,必定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然而醉酒驾驶已明显触及到了法律红线,构成具有潜在危害性的行为,被追究以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将会面临刑事拘留,同时伴随以下措施:吊销驾驶执照、缴纳罚款等。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严谨的法律学术范畴内,广义上的“酒驾拘留”通常是针对那些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而采取的一种刑事拘留制裁手段。众所周知,驾驶员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无疑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涉事人员的此种行为情节特别恶劣或后果极其严重的话,那就可能会被判定为犯罪。当饮酒驾车的行为已经达到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时,公安机关便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人员实施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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