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拘留相比,羁押似乎显得更为严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为调查犯罪事实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手段,其适用情形往往针对那些涉嫌构成重大犯罪并且具有潜在的继续实施犯罪、潜逃、自杀或者串供风险的人员。而羁押则特指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或者逮捕之后等待法院进行审判的这段时间内所处的状态。若经法院审理后判定无罪,则应立即予以释放,同时还需对被羁押者因被错误关押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因此,从法律层面来看,羁押无疑比拘留更加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羁押和拘留一样吗
关于拘留与羁押这两种法律行为,其存在着明显的性质区分。拘留作为一项临时性的法制度,通常情况下是指在犯罪嫌疑人尚未获得批准逮捕之前,依照法定职权与程序,对于涉嫌需要进行调查取证的对象所实施的一种紧急性强制措施。而羁押则是在司法机关依法裁定批准逮捕或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条款核准逮捕后,将被拘禁者转移至特定场所加以控制与监管的一种法律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拘留这一行为仅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而羁押则通常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主动规定并实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相较于拘留措施,依据法律规定,羁押所施加的惩罚要相对更严酷一些。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为了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而采取的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手段,通常适用于那些涉及到重大犯罪活动,并且有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潜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羁押则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或者逮捕之后,等待法庭进行审理期间所处的状态。如果法庭最终裁定其无罪,那么他们应该立即得到释放,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从法律层面来看,羁押无疑比拘留更加严重和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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