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言,若能够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则可依法判处缓刑。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首先,被告人必须因该罪名而被判定处以拘役或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其犯罪行为情节相对较轻;
其次,被告人必须具备真诚的忏悔之意;
再次,被告人不得存在再犯同类罪行的潜在风险;
另外,裁决机关最终认定,如果对被告人宣告缓刑,将不会对他所居住的社区产生任何严重的负面影响;
最后,对于那些年龄未满十八岁、处于孕期以及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被告人,也应考虑给予缓刑的判决。关于帮信罪的法院判刑标准,通常情况下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然而,如果被告人在构成帮信罪的同时还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那么就需要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进行定罪量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犯了帮信罪手机卡还能用吗?
在涉及“帮助犯罪活动罪”的情况下,电话卡可能会面临无法使用的困境。当这些犯罪行为人经过漫长的服刑期,达到执行完毕并被判处释放的条件时,释放证明书仅仅是对已经服满刑期并获释的证明,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能够顺利地完成电话卡的实名认证。根据相关规定,他们必须回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重新办理属于自己的身份信息,然后凭借此身份信息购得相应电话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协助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若经判定符合适用缓刑的标准,则可以被判处缓刑。这些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其次是罪犯具有明显的悔过自新之意;再次是其重新犯罪的可能性较小;最后是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只要能够满足以上所有条件,那么该罪犯便可依法享有缓刑的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