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认定书照片保险公司赔不赔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得以生成之日起,如若被保险机动车辆在行进过程中因交通事故对除本车驾驶者及投保人之外的其他受害人身心健康或财产利益造成损害的,保险公司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对这些受害者进行赔偿。
然而,如果该道路交通事故的负荷、损失是由于受害方故意行为导致产生的,那么保险公司则不会对此类事故承担赔偿义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对于不满的责任判定书,当事人可尝试申请复议来争取成功修改。在规定中,明确指出,当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持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核。如果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错误,以及责任划分不够公正公平等情况的话,他们应该发出指令让负责这个案件的原机构重新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并给出新的明确的认定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依照当前的法令法规,自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正式确立之时起,倘若被保险车辆在事故中所导致的伤害为除了驾驶员以及投保人之外的受害人所遭受之身心健康与财物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将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强制性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向受害方提供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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