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起步多少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最短执行期为3个自然日,而在通常情况下,该期限可扩展至37天。上述期限的计算起点为实施拘留之日,包含了提出申请并等待批准逮捕所花费的时间。在特定情形下,若得到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正式批准,则刑事拘留的期限有可能再延长1到4个自然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嫌疑人而言,其刑事拘留期限甚至可能延长至3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刑事拘留起始点如何计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限应当自犯罪嫌疑分子正式收监关押之日起进行计算。在这个过程中,包括了各种节假日,然而依据法律程序,一些特定情况并不将其纳入拘留的期限之内。例如,在拘留期间,为了进行侦查工作而进行的羁押期限以及向上级部门申请批准逮捕或补充侦查所需的时间,都不会被计算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中国,对于刑事犯罪嫌疑人,警方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保障社会安全及维护法律权威,其中拘留是最常见的一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短时限为三天,而最长则可达到三十七天,从执行拘留的那一刻开始计算,这期间还包含了申请以及等待批准逮捕的时间。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拘留期限可以延长一到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甚至可以长达三十天之久。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