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确认有罪吗
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被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被判定为有罪。取保候审乃是国内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用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其赋予了涉案人员在缴纳适当数额的保证金或者寻找担保人作为担保后,能在法律案件调查及审判过程中获得暂时性的人身自由,重返正常的社会生活。此举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而并非对犯罪行为的真实性做出肯定判断。唯有经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方能最终确定涉案人员是否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立案了吗
在执行过程中,若是刑事案犯或者被告接受了取保候审的决定,则意味相应的公安机关、检察机构以及法院都已对案件进行了正式立案的程序。取保候审,这一概念具体描述为侦查询问部门应犯罪嫌罪犯之请,要求他们主动提供担保人或是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签订保证书,以此来确保他们不会逃离司法区域或干扰调查工作,同时也保证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及时回应有关讯息。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我国司法界,取保候审并非被视为定罪的直接标志,而仅仅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暂时性措施。该项制度赋予涉嫌犯罪者以保证人作保的前提下,得以暂时恢复自由身并继续参与社会生活,从而确保案件审理的正常推进和顺利完成。然而,对于是否构成实际犯罪,则必须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最终裁决。因此,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已经认定有罪,而是一种程序性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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