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否确认犯罪

最新修订 |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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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度中,取保候审并非等同于明确证实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取保候审乃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代表着嫌疑犯或被告人在未被收监羁押的状态下仍需等待法院的审判,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已经被判定为罪犯。取保候审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诉讼过程得以顺畅进行,并且尽可能降低对个体自由权的侵犯。
取保候审是否确认犯罪

一、取保候审是否确认犯罪

取保候审并非直接印证犯罪存在之举。在此,必须明确指出,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取保候审乃是一项涉及到刑事侦查程序中的重要强制性措施,这就意味着在未被正式逮捕或者关押期间,涉案疑犯或被告人可以暂时得到人身自由的保证,从而能够继续等待司法审判的结果。

然而,这种安排并非意指其人已经被确认为有罪,其主要宗旨在于维持诉讼活动的顺利展开,同时最大限度地减轻对个体自由权益的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之前的羁押算刑期吗

在实施取保候审这一程序之前所进行的羁押期限应被视为刑期的一部分。

其中的道理在于,羁押代表着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行限制和剥夺。

当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时,先行羁押的每一日都可以对等地折抵为相应的刑期;

对于拘役的刑罚,其刑期将自判决开始执行时起算,而在此期间每一日的羁押同样可以对应地折抵为一天的刑期。

至于管制的刑罚,则可通过将每一日的羁押折抵为两天的刑期来实现。《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取保候审要关多久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既非刑罚亦非监禁,因此无法简单地归结为“关押期限”这一概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的最长时效性限度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在此期间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经由执行机构的许可,才能够在其所在的城市、县城范围内移动。倘若他们的居住地点、工作岗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化,也需要在得知信息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汇报。在遇到传唤的情况时,他们应立即出庭接受询问。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发现被取保候审者有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或者发现其并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等情况,那么他们可能会决定解除取保候审,并将强制措施更改为逮捕等更为严厉的形式。总而言之,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情况将取决于事例的发展进程以及嫌疑人的实际表现。

取保候审非证实犯罪,而是刑事侦查中的强制性措施。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它允许涉案疑犯或被告在未被逮捕或关押期间保持人身自由,等待司法审判。此举并非确认有罪,而是确保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减少自由权益侵犯,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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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取保候审后,从犯可否办理取保候审,主犯可以办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不分主犯还是从犯的,只要是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都可以进行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高检规则》第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确认婚姻无效一审终审不服能否申请再审?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宣告婚姻无效一审终审后不服能否申请再审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我国法律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采取一审终审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根据此条之规定可看出,采取一审终审制的仅限于婚姻效力的判决,而对于涉及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则适用两审终审制。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从上文中可知,确认婚姻无效一审终审后是不能再提起上诉的,如果对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权等有问题双方可以进行调解。婚姻不是儿戏,在做结婚和离婚的决定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切勿盲目冲动,如果婚后对婚姻不满意对双方都是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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