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才能算构成强奸罪
若要构成强奸罪,通常需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第一,行为主体须对被害人进行违背其真实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性的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违法行为;
其次,受害者必须为女性,并且年龄已经达到十四周岁以上;
再者,行为人的涉嫌动机必须为故意为之,且旨在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该名女性;
最后,行为人的行为必须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范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怎么才能算聚众斗殴罪
若满足以下条件,则有充分理由认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首先,犯罪主体应为普通大众;
其次,在主观方面需充满直接故意的心理倾向;
再次,所侵犯之客体应当划定为社会公众秩序;
最后,客观上必须体现出纠集众多人员结成团伙进行暴力冲突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涉及到强奸罪的案件中,其构成的主要因素或要素是:首先,被告必须是采取了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性的手段,来使女性受害者不愿意与其发生性行为,其次,这个受害者必须是年满十四岁以上的女性,最后,被告的行为意图是非法地侵犯了受害者的性自主权利,并且这种行为必须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这些要素的综合作用,构成了我们对强奸罪进行判定或者判断的一个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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