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朋友帮办理吗
关于取保候审的执行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委托其亲朋好友进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然而,最终的决定权仍归属于司法机关,这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在此过程中,作为亲朋好友,他们需履行保证人的职能,承担相应的担保义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即第六十七条,对于具有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论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都有权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能几次为限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的次数,法律其实并没有对这样的行为进行明确的限额设定。通常来说,只要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要求,申请人就完全有权利进行申请。取保候审,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确立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详细而言,其定义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社会司法机关对于那些尚未经逮捕或虽已被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脱侦查、起诉和审判,往往会责令他们寻找合适的保证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提交相关保证书,以此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听从传唤,并且对他们采取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最后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并履行相应职责。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取保候审制度,希望朋友们有所了解,并且在必要时积极使用这项权利来保护自己。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取保候审事宜,尽管可以由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协助提交相关申请并处理相关事务,然而最终的决策权仍然掌握在司法机构手中。在此过程中,作为保证人的亲友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公检法三大司法机关有权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因此,在亲友协助办理此类事项时,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整个流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