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手段有哪些种类

最新修订 |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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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国刑事诉讼中,刑事拘留分三类:一般性拘留,针对可能逃避侦查或干扰诉讼的嫌疑人;逮捕后拘留,用于进一步羁押监管;临时拘留,适用于现场抓捕的特殊情况。这些措施确保案件顺利进行。
刑事拘留手段有哪些种类

一、刑事拘留手段有哪些种类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刑事拘留作为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手段,主要被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第一、一般性拘留:代表着犯罪嫌疑人在极可能逃避侦查或者有意干扰诉讼进程的状况之下。

第二、逮捕后的拘留:此类拘留在逮捕措施实施之后仍然被使用,之所以如此设定是为了满足案件需要,对嫌疑人实行进一步的羁押监管。

第三、临时拘留: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在现场成功抓捕到嫌疑人时,可以先行采取临时拘留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了拘留的条件和程序,即“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手续应如何合法进行

公安机关必须首要审查欲采取拘留措施的对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拘留的法定条件。当依法确需拘留犯罪嫌疑人时,须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签发拘留证。且须注意,公安机关拘留人员之时,必须出示合法有效的拘留证。

此外,被拘留人士应在拘留后立即被移送至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出二十四小时的限制。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的开展,否则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向被拘留者的家属发出通知。待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之后,公安机关也应立即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同时,公安机关应对被拘留的人员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审讯。若发现不应拘留的情况,必须立即予以释放,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刑事拘留被划分为三个类别:普通性拘留、逮捕后拘留以及暂时性拘留。其中,普通性拘留主要是对可能存在逃避侦查或者试图干扰诉讼进程等嫌疑的人员采取的措施;而逮捕后拘留则是为了对已经实施了逮捕行动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更加深入的羁押和监管所采用的手段;至于暂时性拘留,它主要应用于那些在现场被迅速抓获的特殊情况。以上各项拘留措施的设定旨在确保刑事案件能够得到有序、顺利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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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6种手段是什么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在实施刑事拘留时,公安机关需要在24小时内将犯罪嫌疑人送到监管场所,并通知其家属。此外,公安机关还需要在24小时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如果没有拘留的理由,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需要在3天内将案件提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如果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长至4天。对于流窜、多次或团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审查期最长可达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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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拘留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1.行政拘留
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2.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 37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司法拘留
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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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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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 37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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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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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6种手段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公安机关有权进行刑事拘留:涉嫌流窜犯罪或有多次犯罪记录;被怀疑是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在其居所或活动场所内发现有力的犯罪证据;犯下罪行之后意图自杀、潜逃或是目前仍然在逃的人员;具有潜在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者;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和住址,身份尚未明确的人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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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对于哪些人能刑事拘留,刑事拘留的时间的种类
[律师回复]
一、对于哪些人可以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进行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82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的时间的种类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上述规定,司法实践中产生了种种不同的理解。一是认为刑事拘留最长羁押时间为3+4+30+7=44天。二是认为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时间最长可以是30天,此后案件移送,故审查批捕期间不属于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效力范围,强制措施应由重新采取,在实践中,没有重新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仍处于公安机关刑拘状态,是其刑拘效力的违法延伸。三是认为刑事拘留的最长羁押时间为30+7=37天,由于公安机关在提请批捕后会产生两种结果,一是执行不捕决定,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二是执行逮捕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继续羁押侦查直至终结,故审查逮捕的七天时间应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效力范围,无须重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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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一种处罚手段吗
刑事拘留不是一种惩戒手段。它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紧急情况,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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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哪些人可以刑事拘留,刑事拘留的时间的种类
[律师回复]
一、对于哪些人可以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进行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82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的时间的种类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上述规定,司法实践中产生了种种不同的理解。一是认为刑事拘留最长羁押时间为3+4+30+7=44天。二是认为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时间最长可以是30天,此后案件移送,故审查批捕期间不属于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效力范围,强制措施应由重新采取,在实践中,没有重新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仍处于公安机关刑拘状态,是其刑拘效力的违法延伸。三是认为刑事拘留的最长羁押时间为30+7=37天,由于公安机关在提请批捕后会产生两种结果,一是执行不捕决定,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二是执行逮捕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继续羁押侦查直至终结,故审查逮捕的七天时间应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效力范围,无须重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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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的种类有几种
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针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最高15日;司法拘留是对妨碍诉讼者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是公安或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临时措施。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可依法拘留需侦查人员,行政拘留最长不超过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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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你好,之前我的朋友打架斗殴被拘留,我的另一个表弟因贩卖假货也被拘留,但他们拘留的时间不一样,这是为什么呢,治安拘留的种类是怎么分的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十二条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十八条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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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针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最高15日;司法拘留是对妨碍诉讼者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是公安或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临时措施。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可依法拘留需侦查人员,行政拘留最长不超过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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