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龄前儿童的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来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负有交通意外事故所产生的责任,而监护人则需要担负对未成年人可能造成的潜在侵权责任。如果监护人已经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监护职责,那么其侵权责任可以得到适当的减轻。反之,倘若监护人未经许可将监护责任交给他人,那么监护人必须对此承担起侵权责任,至于受托人是否存在过错,也将会影响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针对那些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一旦他们造成他人危害并导致物质损失,尽管监护人已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了他人,但监护人仍需对此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同样受托人若存在任何过失,亦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尚未明确判定的案件,当机动车投保交强险时,医疗费用首先将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来预先支付,或者是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代为垫款。
值得注意的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获得此类支付后,具有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索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学龄前儿童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在八岁未成年人遭受车祸后,需赔偿以下各项损失款项:
首先是医疗费用,具体数额应根据相关医疗机构开具的收款凭证予以核定;
其次是交通费用,参考的标准则是考虑到受害者及其必要陪护人员由于接受医疗救治或转院治疗而实际产生的费用;
此外,还包括了护理费用及住宿费用;
最后,对于必要的营养费用等也需要一并考虑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在学龄前儿童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未成年人需承担意外责任,而其父母等监护人则需要负责潜在的侵权责任。若父母在监管过程中已经尽职尽责以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他们的责任可以相应地得到减轻;然而如果家长并未经授权就将照顾权转让给他人,那么他们便必须承担侵权责任。当涉及到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所导致的损失时,监护人应负全责;即使受托人有所疏忽,仍然需要承担对应的责任。在责任归属无法明确界定的情况下,由强制保险或者救助基金来支付医疗费用,后者有权向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